先前陆续发生台湾民众受到高薪工作诱骗远赴柬埔寨,遭遇不人道对待。为接轨国际规范及趋势,扩大处罚并严惩不法,深化保护被害人权益,强化人权治理及供应链,行政院会于3月23日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

立委和党团关心人口贩运议题,也提出多项提案版本,总计多达18案,与行政院版本并案审查。立法院会今天完成三读程序,主要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

为使人口贩运定义明确简洁,并接轨「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等概念,三读条文修正定义,将使被害人遭受「强迫劳动、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实行依我国有法律有刑罚的行为、为奴隶或类似奴隶」等,都纳入劳动剥削范围。

立法院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并将未遂行为纳入,增订意图剥削的贩运行为罪,犯罪份子如果意图剥削,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进行招募运送容留等不法作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对于未满18岁者,更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明定犯罪份子如剥削并利用被害人实行依台湾法律有刑罚的行为,最低可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时,也增订最低刑度为1年以上。

现行条文规范外籍人士经鉴别为人口贩运被害人,且无合法有效的停(居)留许可,仅可申请6个月以下效期的临时停留许可。这次修法放宽修正外籍被害人得申请1年效期的居留许可,提高其留台作证或指认加害人的意愿,同时增订非机构式安置服务,让被害人在外居住时,也能获得陪同出庭及经济补贴等服务措施。

为深化保护被害人权益,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也增订疑似被害人对于鉴别结果不服,得经原鉴别机关或单位向其上级机关或单位提出异议,使救济程序更迅速。

为强化政府采购与人权治理的连结,并促进产业供应链的合法正当竞争秩序,三读条文并增订,触犯人口贩运罪经有罪判决确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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