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彰化地院判决书指出,48岁凃姓男子因职务缘故,得知罗结火葬后骨灰坛葬于彰化某公墓内的家族墓园,今年2月8日晚间,凃男与47岁张男因缺钱花用,遂前往墓园,分持油压剪、拔钉器等工具,破坏坟墓铁窗后攀爬进入坟墓内部,找到罗结的骨灰坛放置处,再利用拔钉器破坏隔绝骨灰坛与外界的水泥墙面,成功得手罗结骨灰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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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凃、张窃得罗结骨灰坛后,由凃男负责保管,张男则找来同样缺钱花用,但不知情的20岁林姓男子合作,张男于2月10日指示林男使用作案用手机,拨打电话给罗结次子罗才仁的邱姓妻子,对其恫称:「我有你爸的东西,我要向你求财3千万,不然我就毁掉你爸爸的东西或向报社公开」等语,事后林男发现张男以「骨灰」为恐吓取财,吓得离开张男。

警方在案发7天循线逮捕盗取骨灰坛嫌犯,顺利救回骨灰坛。读者提供
警方在案发7天循线逮捕盗取骨灰坛嫌犯,顺利救回骨灰坛。读者提供

判决书说明,2月13日,张男自己传送骨灰坛照片给邱女,并将赎金提高到6千万元,并恫吓邱女不得报警,否则马上公开各大媒体、毁掉骨灰坛丢池等语,14日又传简讯「把现金准备好,我们拿到(钱),你就可以要回你老爸了」、「不然就公开、自己看著办」等语,以此方式恐吓取财,罗才仁夫妇最后报警,警方在15日逮捕凃男、张男,17日再拘捕林男到案。

全案经彰化地院审理,凃男原任职正新公司长达18年,因违反员工忠实义务及工作规则,经厂商检举遭公司发现后而自请离职,又为获取金钱以填补其自身270万元债务,而与张男共同谋画犯行,可谓恶行重大,审酌,凃男、张男发掘亡者坟墓,盗取骨灰,导致坟墓损害外,亦造成家属再次无端遭临精神上打击,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甚钜,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林男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处7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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