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井的父母提告指称,发生事故的道路曾于2013、2015及2016年分别发生落石致人死伤事件,其中两起造成受害人死亡,但事后养护工程处却没有设置落石防护栅,这么危险的山壁竟空荡一片,附近虽有「注意落石」警告标志并委由包商巡查路段,但只是单纯的警告标语与照明设施,在这种高危险地区,显然不足以维护往来通行安全。
事故前发生多次地震
此外,白井的父母主张儿子是2017年9月9日试骑赛事路线出事,事故地点位于花莲县秀林乡,而秀林乡于同年8月24日发生芮氏规模3.3地震,9月5日连续发生芮氏规模4.2、2.9、2.4的3次地震,养护工程处于地震后更应该防范落石,但该路段还是没有设置任何积极防护措施。
养护工程处则主张落石是从高于路面100公尺以上的「高位边坡」掉下来,高位边坡是目前工程技术无法到达的地点,并非养护管理范围,就算在山壁周围设置栅栏或防护网,再用水泥覆盖固定山壁表面,所能防范的只有低处边坡范围,无法防止100公尺以上掉落的石块,本案落石是因为山壁陡峭、岩盘长期风化、地震频繁造成,人力无法避免,而且事故地点附近设有「注意落石」警告标志,也委请包商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当天的巡查日志显示,公路路面及公路照明等设施完善,并无瑕疵,总之,养护工程处并无疏失。
二审逆转判赔
一审认为该路段为中横公路,是穿凿立雾溪峡谷而建,沿线地质不稳,属于天险路段,并非设置防护网、防石栅就可完全阻挡落石,本案落石掉落高度至少有100公尺,并非来自低处边坡,属于猝不及防、不可预测的灾害,且养护工程处已设置「注意落石」警告标志并依规定每日巡查,地震后也有加强巡查,并无过失,因此去年判决免赔。
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在九曲洞隧道出口处,有延长加盖明隧道,并在明隧道上方铺盖保丽龙用以缓冲落石砸落,另外,事故发生地点附近设有可变换号志,上方的边坡设有水泥墙及落石防护栏,用来防护可变换号志遭落石击中损坏,且落石防护栏已有多处遭落石砸毁痕迹,可见事故道路确实为高风险落石路段。
此外,高院认为养护工程处是负责公路养护的机关,应依道路特殊性,设置维护通行安全的设施,确保公众通行没有危险,养护工程处既然在九曲洞隧道出口处延长加盖明隧道,又在明隧道上方铺盖保丽龙以缓冲落石砸落,且在可变换号志上方的边坡,设有水泥墙及落石防护栏,足见养护工程处明知该路段上方边坡有落石危险,却未及时采取足以防止危险发生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该路段防范落石的设施有缺失,导致白井被落石砸中死亡,两者有因果关系,养护工程处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法官计算白井当时送医救治的医疗费、在台火化费用、在日本的殡葬费用,还有白井父母的精神慰抚金各200万元,日前判决国赔金额总共是468万元。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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