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争议是TDR是否为《证交法》所规范的「有价证券」,因为这牵涉到炒作行为是否触犯《证交法》,之前已有邹官羽、林英鸿、刘旭章等人被判刑3年2月、3年4月不等,而钟文智也因另案炒作TDR判刑1年8月,这些人都已服刑完毕。邹男日前向北检控告金管会相关人员伪造文书罪,指控金管会先前虚伪不实,称TDR是公告核定的「其他具有投资性质之有价证券」,因此害他坐牢,而钟文智也口径一致喊冤,呼吁检方与监察院展开调查,避免冤狱再发生,不料钟男今天仍被重判。

法官认定TDR是《证交法》规范的有价证券

高院判决指出,宝来证券2009至2011年间在台湾承销发行新加坡欧圣公司、扬子江公司、超级公司、明辉公司、特艺公司及中国泰山公司TDR,担任摩坦利公司负责人的钟文智借由大量人头帐户掌控相关TDR,违法操纵量价,获利4.4亿余元。

至于TDR的属性,高院认为TDR的实质权益最终归属于外国发行公司,且TDR与外国发行公司的股票,不论从盈余分派、賸余财产分派、认购新股及股份表决权等股东权益来看,基本上完全相同,因此TDR符合财政部民国76年900号公告所称的「外国具有投资性质之有价证券」,换句话说,买卖TDR须受《证券交易法》规范。

高院认定钟文智很清楚TDR是受《证交法》规范的有价证券,甚至他曾因另案被判刑定谳后,对此争议声请释宪,但司法院大法官已决议不受理。审酌钟文智触犯《证交法》不法操纵罪共5罪、洗钱2罪,且犯罪所得超过1亿元应加重其刑,高院今判他17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4.4亿余元全部没收。可上诉。

宝来证券副总也被判刑

另外,宝来证券执行副总经理王永顺、协理何国威涉嫌协助钟文智炒作TDR,高院今依《证交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罪将王永顺判刑8年6月,犯罪所得1758万9000元没收,何国威则被判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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