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案判决指出,当时是2名警察在北市南京东路巷子里发现何男逆向骑机车,等他停车后上前请他出示身分证并询问车是谁的,但何男表示「没带证件、忘记身分证号码、不知道车辆是谁的」,转身就要走,警察拦下他说:「我们警方有权力把你带回去派出所查证你身分。」、「我们盘查你是因为你逆向行驶,把你带回去派出所的原因是因为你不知道身分证字号,也没带任何证件。」但何男坚持要离开并与警察吵起来。
辩称警察执勤方式违法
法官勘验警方现场搜证影片,2名警察挡住何男去路,并以双手抓住他手腕及手臂,何男握拳挥舞双手试图挣脱,并说:「你要举发去举发,我为什么要给你报?神经病。」双方随即发生肢体踫撞,警察告诉他:「现在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你」、「你是妨害公务现行犯啦我跟你讲。」何男回呛:「我一定告你们,告死你啦,混蛋。」由于何男抗拒上警车,2名警察以无线电呼叫支援,第3名警察赶来后,右手掌在混乱中受到擦挫伤。
审理时,何男辩称3名警察没有明确表明执行职务的法律依据,而且他只是交通违规,警察却要把他带回派出所,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因此他可以拒绝。
二审逆转改判有罪
一审认为警察一开始没有表明基于什么理由及法律依据要查证身分,就要何男出示身分证,他自认并非通缉犯也没有犯罪行为,所以才拒绝配合警查调查并抵抗,警察这时才告知他涉嫌妨害公务,要上铐带回派出所,过程中何男虽然语气凶恶辱骂警察,还有挣扎、推挤、拉扯动作,原因是他认为警察并非合法执行职务,不是故意不配合,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或侮辱公务员罪,去年4月判他无罪。
检方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警察已告知何男「我们盘查你是因为你逆向行驶」,但何男仍不配合,警察依法可以强制要何男到派出所查证身分,执法过程没有问题,去年10月依妨害公务罪改判何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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