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指出,前审认为梁男犯罪事实为计划劫财劫色,所以他用绳圈套住马国女大生颈部,犯案过程中萌生杀机,但前审的判死理由却是梁男「故意杀害被害人」,两者出现矛盾,究竟梁男是否在犯案前就打算杀人,关系到他的犯行是否构成《两公约》所称可以判死的最严重之罪,有必要厘清。

 

 

另外,针对梁男有无矫治教化可能部分,最高法院认为前审的评估较著重于「性侵害」部分,相关鉴定意见认为梁男缺乏同理心,再犯风险较高,但梁男的犯行除了性侵害还有杀人、强盗,应该整体评估才能判断梁男是否可透过矫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风险。基于上述理由,将性侵杀人部分发回高院重审。

 

民事判赔594万

前审判决指出,梁育志2020年9月30日晚间埋伏在台南的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利用该处路灯故障环境昏暗,摀住一名女大生口鼻,亲她胸部并企图以手指插入阴道,女大生遭拖行时奋力挣扎、尖叫呼救,梁男吓到松手开车逃离,性侵未遂。

同年10月28日晚间,梁男因为缺钱花用,又到该处埋伏打算劫财劫色,看到马国女大生出现,用绳圈套住她颈部,拖进草丛,把她压在地上翻找现金等财物,过程中以手掌用力闷压她口鼻,制止尖叫,这时女大生咬梁男右手中指反击,被狠揍脸部好几下,梁男兽性大发,抓舔、吸咬她胸部,又用不明柱状物插进阴道性侵,女大生奋力反抗,梁男收紧她脖子上的绳圈将她勒昏,继续用柱状物侵犯她,造成女大生脑部缺氧、窒息死亡。

梁男随即将女大生拖上车,载著她的尸体在台南、高雄绕来绕去,途中还用她的icash卡到麦当劳等处买饮料喝,花了256元,伴尸19小时,最后弃尸在山区。

另外,马国女大生家属向梁男求偿2000万元案,桥头地院日前判他须赔偿女大生父母共594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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