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侦审时,少女对于继父是否强迫她做爱,说词反复,她先告诉警察:「继父第一次没有使用暴力或言语胁迫,我也没有反抗或求救。」后来又向检方证称:「我不想跟继父发生性行为,当下我有反抗说『不行』,并将他推开,但推开后,他又向我压上来。」

少女证词反复

检方起诉继父后,少女在法院审理时又证称:「我并不愿意与继父性行为,当时我只有摸他的手,并把他的手推开、拨开1或2次,没有言语上的反抗。」、「当时继父应该不知道、从外观上也看不出来我不愿意与他发生性行为。」

 

妈说「我觉得女儿喜欢他」

少女母亲则证称女儿与继父关系亲密,「平常会抱著继父的棉被、衣服、浴巾来闻,也会跑到他的床位睡觉、跟他打来打去,我觉得女儿是喜欢他的;虽然她说不是自愿与继父发生性行为,但他们发生性行为隔天,我还有看到女儿将头靠在继父的肩膀上」。

法官因此认定继父并未使用暴力或胁迫,但他明知继女才15岁,对于性行为缺乏自主判断能力,却未克制自身情欲,罔顾伦常,先后对继女性交2次得逞,影响她身心发展,审酌继父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没有前科,一审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2罪,判刑1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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