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张童父母遇子女行为问题,应理性寻求改善之道,但却以暴力方式惩戒,所为不当。但考量2人和李姓友人审理时坦承全部犯行,且父母2人自案发后迄今持续接受高雄市政府社会局辅导,参与亲子教育课程,犯后态度尚可,据此判处3人拘役40天至有期徒刑3个月不等,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禁止对张童实施家庭暴力。全案可上诉。

刑事简易判决指出,张童民国110年4月间偷钱和自行窜改家庭联络簿被发现,张母于是跟李姓友人在家中持藤条抽打臀部及大腿,致其受多处瘀伤。已受惩罚的张童在父亲回家知悉此事后,又再被以脚踢踹,致下巴、下嘴唇瘀伤。

张童过几天上学时被老师发现伤痕,经询问通报社工介入,并被带到医院验伤报警。高雄地方检察署侦结依伤害罪起诉张童父母和李姓友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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