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资深法官分析说:「黄子佼虽没使用暴力、胁迫或催眠方式,但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其他违反意愿的方法』,也就是说,如果被害者能证明自己脱衣让黄子佼拍照,是因为某些因素造成的违反意愿行为,黄男仍可能触犯强制猥亵罪。」

不过,这名法官进一步表示,此案能否成罪,关键在「举证」,毕竟2件指控都是10年前发生的事,究竟案发当时是什么情境、女方为何会同意脱衣拍照?如果是「半推半就」,算不算违反女方意愿?黄子佼是否有承诺或暗示给她们什么好处?这些都会是审理时的攻防焦点。

律师丁昱仁也指出,黄子佼强吻少女已构成强制猥亵,刑责为6月以上、5年以下,且追诉期有20年,目前司法机关仍有权侦办。

不过第2女指控他利用拍照要求扶他的生殖器,这部分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丁昱仁认为,要看黄子佼有无施以言语或行为上的强制力,违反被害人的意愿遂行他满足自己性欲的行为,若被害人当下不情愿仍照做,实务上未必会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

一名女网友今踢爆10多年前,自己17岁时遭某位演艺圈大前辈强吻,之后被哄骗为了艺术展拍裸照,对方看著后悔泪流的她还说「你流泪的时候也很美」,种种线索呼之欲出,黄子佼今在脸书以影片回应:「太丢脸了,其实我一直在想要怎么面对这一切,我首先必须要道歉,辜负很多人的期待,这一波的事件里我也是坐立难安。」不过他随后将所有影片删除,关闭脸书,并自残送医,所幸性命无碍。

不过又有第2名女网友出面控诉,2013年黄子佼找她拍照展览的主题人鱼,要求背面全裸,她当时还在念大学,被艺人找去拍照,所以很期待,但黄子佼当天却提出额外的请求,要她做出假装性爱举动,甚至脱下自己的衣服躺在地上,要女网友把他当作假人做出模仿做爱的互动,「我当下觉得太展开不愿意,但也不知道怎么拒绝,头已经洗一半…」、「我照著他指令的动作,扶他下面,假装舔他(没碰到),还坐在他上面,把他下面压著不要碰到我,全程过程他都在拍照,拍我跟他的假做爱画面」,事后还给她2000元,让她觉得恶心。

 

律师游婷妮的看法是,很难想像当时年仅17岁的被害人到饭店拍摄裸照是出于自愿同意,因为根据新闻报导,她当时难过哭泣,内心不愿意,而黄子佼也知情,甚至说出:「妳流泪也很美。」然后继续拍摄,可以推论是违反女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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