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2年3月20日晚间7时许,陈男与妻子、友人阿堂等人在南投县水里乡水里钓虾场包厢内聚餐饮酒,席间陈男离开包厢去上厕所,返回见阿堂已不在包厢内,听其他人转述得知,阿堂在他离席期间乱摸妻子及在场其他女性,陈男当场暴怒,冲到包厢外找阿堂理论,爆发肢体冲突。

陈男不断以徒手殴打、脚踢等方式攻击阿堂头脸部,致阿堂受有下巴撕裂伤、下唇撕裂伤、下唇内侧撕裂伤、左眼球破裂等伤害,经送医急救治疗后,迄今仍有左眼眼球萎缩、视力无光感之重伤害,已完全看不到。案经阿堂提告,陈男被依重伤害罪起诉,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陈男妻子在水里钓虾场包厢内遭阿堂乱摸。翻摄Google街景
陈男妻子在水里钓虾场包厢内遭阿堂乱摸。翻摄Google街景

南投地院审理时,阿堂坦承犯行,但辩称因不满妻子遭阿堂,自己激于义愤才会出手教训阿堂,主张所犯为「义愤重伤害罪」,刑度为2年以下徒刑。

法官认为,陈男并未当场目睹阿堂乱摸其妻子或在场女性友人之行为,难认他到包厢外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系在犯罪现场「激起义愤」,但考量陈男确实因为陈子遭阿堂乱摸,一时气愤才打伤阿堂,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法予以减轻其刑,一审依过失重伤害罪将陈男判刑2年9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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