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志强今年5月19日晚上11点多,在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啤酒,一路喝到隔日凌晨12点多,酒后竟骑乘机车上路,约凌晨1点多被警方拦停实施酒测,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5毫克。
法官考量,陈志强犯后坦承犯行并无前科,现为自由业、家庭经济状况小康,依公共危险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陈志强昨在脸书发文表示,当天收工接近晚上10点钟还没吃晚餐,于是骑著机车到东区觅食,结果绕了一圈餐厅都打烊了,原本决定回家吃泡面,突然看到住家附近的一间居酒屋,脑中出现炒乌龙,于是走进店里,老板还热情的招待生啤酒,虽然知道酒后不骑车,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走路都能回家了,「喝点啤酒没关系啦」,吃饱喝足后熟练的坐上机车、戴上安全帽,以为家就在旁边一下就到,然后刚起步不到5秒钟,就有警察骑著机车将他拦下,一测酒测值,「酒测值超标」。
陈志强自责的说,「做了最不好的示范,非常抱歉!」所以,也决定自己犯的错误说出来,除了要好好的记录起来警惕自己之外,也希望能借由自己的错误提醒大家「酒驾零容忍」!千万不要有侥幸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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