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仲斌担任台南地检署黑金组检察官时,侦办台南市警局派出所长涉贪渎案,指挥监听天上人间酒店干部王孝玮与退休王姓刑警,2013年1月得知王孝玮指派5名酒店小姐外派某家KTV,侦办刑警在林仲斌同意下,请民间友人乔装槟榔小贩,戴手表型密录器进入包厢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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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秒搜证画面中,意外录到时任南检主任检察官的吴岳辉与酒店小姐等人的对话,以及另名李姓主任检察官。承办员警、检察事务官看过影片后,向林仲斌报告并交付档案。
最高检察署同年3月15日收到匿名黑函,检举吴、李二人喝花酒,经查无不法收贿,但二人行为有失谨慎、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遭法务部惩处,各申诫1次。
吴岳辉惊觉在KTV包厢内遭窃录,向台南地院自诉林仲斌等人涉违法监听。林仲斌则否认犯行,辩称没有违法监听的主观犯意,「只是要知道包厢内有什么人」,并非要取得相关人士的对话内容;包厢不算隐私场所,不受通讯监察法的保护。
台南地院审理认为林仲斌犯违法监听罪,今年2月一审判处8月徒刑、缓刑2年。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审宣判撤销原判决,涉妨害秘密的部分不受理,涉违法监听部分改判无罪。律师吴岳辉则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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