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害人2020年7月24日报到,三天后于7月27日晚间陪同老板苏姓男子餐叙,驾车载送老板返回公司途中,老板称要「了解酒量」,遂邀约被害人到办公室内饮酒。被害人因刚到职,唯恐拒绝会使老板留下不好印象,于是答应邀约,并按老板指示换穿短裤,在办公室内饮用老板提供的威士忌。

被害人喝到隔天0时11分许酒醉,色老板趁其意识不清,将人带至储藏室床上,脱下衣物、内衣裤,先亲吻被害人胸部,再趁机性交得逞。被害人迷迷糊糊遭性侵,清醒后提告妨害性自主。

台南高分院指出,被告一审时否认犯行,且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经本院审理时,已坦承犯行,同意以550万元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复已依约给付届期款项予告诉人。被害人亦表明愿意原谅被告,同意法院减轻其刑,符合缓刑条件,故量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色老板已于6月28日给付被害人200万元。余款350万元,将分每半年给付100万元,最后一期尾款50万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南救护车上氧气瓶突爆炸 1警消颈手二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