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法官根据证人说词,不排除萧景田、曾繁川是依循党籍辅选主管干部前例,自掏腰包将现金1万元给里长作为辅选经费,且萧、曾在党内的地位,需背负辅选责任,不排除是出于己意,用自己的资金交付里长,因此,林杏儿辩称不知道有给钱的事,非无可信。

查无干爹、干女儿关系

士林地院另查出,萧景田、 曾繁川与林杏儿是参与国民党党务认识,不具有血亲、姻亲关系,2人也不是林的竞选团队成员、桩脚,检方虽主张部分媒体报导传闻,林杏儿是萧景田的干女儿,但又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加以证明,难仅凭传闻认定林杏儿和萧景田有干爹、干女儿的关系存在。

此外,纵使林杏儿竞选总部的房屋,是登记在萧景田的妻子名下,2人也曾多次合影拍照,甚至林杏儿曾在担任国民党台北市北投区党部副主委时,在脸书发文表示「感谢萧景田提携」等,也只能证明2人曾多次参与政治相关活动,或有公谊私交,且2人半年间仅有3通电话通联纪录,可得知关系仅一般。

法官审酌刑事部分林杏儿因查无犯罪嫌疑签结,可见检方查无林和萧有犯意联络或分工,因此认定,无证据可以证明,林杏儿事前得知或授意萧景田、曾繁川,在选举期间交钱给里长,判士检败诉。

对此,士林地检署表示,待收到判决后,会再详细研议是否上诉。

萧景田买票里长

检方起诉认定,去年九合一大选前,萧景田、曾繁川,担心林杏儿选情告急,有落选可能,决定向里长买票,去年11月22日下午2点半,2人在林杏儿竞选总部集合,曾繁川规划走访名单后,由林杏儿竞选总部李姓志工(现为林杏儿助理)开著林杏儿郭姓前夫提供给林杏儿选举用的车辆,拜访各里长。

萧景田、曾繁川搭上车后,一口气拜访了士林、北投区十多个里,包括忠诚里、天福里、关渡里、大同里、芝山里、明胜里、社子里、开明里、文化里、名山里等,2人见到里长后,主动交付装有现金1万元及林杏儿选举的文宣的信封,并表示林杏儿选情告急,信封内的钱是一点意思,希望帮忙支持等语。

检方调查后,将萧、曾2人依违反《选罢法》投票行贿罪起诉,其中9名里长依《刑法》投票受贿罪起诉,李姓志工、林杏儿前夫因不知情,未被列为被告,全案目前法院审理中。原为国民党中常委的萧景田,也为此辞去中常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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