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陈姓男子原为齿模师,因从事诈欺之友人不断洗脑诈欺很好赚,向其炫富并声称生活过得很舒适,陈男遂决定兼职经营收簿手集团,招募4名小弟专门收购人头帐户,供诈骗集团使用。
其中1名提供人头帐户的被害人,接到银行通知表示,该帐户因交易频繁,资金出入异常,需将款项提领结清,以免遭冻结;被害人遂依银行指示将帐户内130万元提领一空,且担心该笔款项为诈欺赃款,不知如何处置,一直不敢与陈男联络。
陈男怀疑遭被害人黑吃黑,不断派人去被害人住处叫嚣恐吓,并透过友人将其骗出后,指使4名共犯强押被害人至汽车旅馆以球棒痛殴,除了逼其签下150万本票及借据110万外,还要被害人之父交付现金20万元才肯将人释放。
台中市刑大侦二队报请台中地检署指挥侦办,搜证完备后前往陈男等人住处执行搜索,共查获球棒2支、借据1叠、空白本票1本、行动电话4支、玩具手枪等赃证物,全案询毕后依刑法妨害自由、伤害等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认陈男等人犯罪事证明确,依刑法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诉。
警方呼吁,金融帐户属于个人高度私密性文件,千万不可出借或交给任何人使用,且相关密码应妥善保存,并避免让其他人员知悉,遇有疑虑应即拨打110或165查证,并保存与诈骗集团成员的通联纪录、简讯或线上对话记录,迅速向警方报案,以免遭到诈骗集团利用,成为共犯、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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