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多年的国务机要费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依洗钱防制法判决吴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299万8352.4美元没收。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表示,更二审认为吴淑珍能到庭,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到庭,而迳行判决,但根据高雄长庚医院诊断证明及更二审审理期间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变化,吴淑珍是否因病而不能到庭,仍有疑虑。
最高法院表示,更二审未审酌吴淑珍病况特殊,并厘清有无正当理由,就迳行判决,诉讼程序可议且判决理由不备、调查职责未尽,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三审今天首度开庭,受命法官廖怡贞就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的理由进行审理,了解吴淑珍的病况与就审能力。吴淑珍庭前递状请假获准,并委由律师陈国华出庭。
陈国华提出吴淑珍今年6月30日的医生诊断证明书,并表示吴淑珍于5月间确诊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他于7月看望吴淑珍身体状况,吴淑珍一直在用药,与他谈一下话就必须回到房间休息,身体状况明显越来越不好,
陈国华表示,本案缠讼多年,被告仅剩下吴淑珍一人,当年吴淑珍曾到庭接受讯问,但无法坐到讯问结束,考量吴淑珍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长途奔波,以及是否到庭的适宜性与必要性等因素,请求合议庭停止审判。法官庭末表示,全案候核办,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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