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籍的萧慧敏出身云林北港,曾任云林县议会第15届、16届县议员,中间空了2届以后,第19届再顺利当选,并于去年底第20届县议员选举中获得连任。

云林地检署于去年9合1地方选举期间接获情资,云林县第6选区争取连任的萧慧敏为求当选,涉嫌在去年10月26日交付500元现金给蔡姓选民,请他投票时支持她,蔡来不及退还,萧就迳自离去。此外,萧在10月底分别交付1.4万元、2.5万元、10万元、10万元现金,给林姓、李姓、王姓、蔡姓桩脚,要他们以每票1000元向选民买票。检察官侦结后,依违反选罢法将萧慧敏起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云林地院。资料照片
云林地院。资料照片

云林地院审理后认为,萧慧敏及4名桩脚在侦查即已坦认错误,颇具悔意,且有效节省大量司法资源,堪信其等经此教训,当有反躬深省改过自新之可能,而无再犯之虞,6月29日一审将萧慧敏判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王、林、李、蔡分别判处1年8月至4月不等刑期,均宣告缓刑。

民事当选无效部份,云林地院今天做出宣判,法官认定萧慧敏贿选事证明确,一审判她当选无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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