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政府6月间透过宜兰县社安网,发现县内有补习班擅自提供少数学生服用少量药品,经初步查访,有2名学童服用「利他能」,检警于6月17日至这间补习班搜索,在补习班查扣51颗「利他能」,询后依违反医师法,将靳女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
宜兰县卫生局指出,「利他能」属于第3级管制药品,用来治疗儿童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常用药品,主要成分为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过量使用会使中枢神经系统受到过度刺激。
宜兰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书指出,靳女在检方侦讯时坦承提供「利他能」给学生服用,但坚决否认有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犯行,辩称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
检方表示,「利他能」为白色圆形锭剂,与常见毒品外观迥然不同,一般社会大众无从判断此药物属于管制物品,难以苛求被告主观上已有所认知。
检方指出,考量靳女无前科且犯后坦承罪行,态度良好,另审酌靳女犯罪动机为她的孩子曾有学业问题,服用「利他能」后有显著改善,出于对学生的善意,认为服用「利他能」后,可增进学生学习效果,才会给学生服用,动机非恶,且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因此予以缓起诉,期间为2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0万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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