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张姓女子透过暱称「酒国小仙女」的IG帐号,刊登招募小姐的广告、仲介卖淫,2020年7月15日,1名年仅14岁、就读国中的A女,在张女仲介下,以2万元代价与林姓男子在台中市南屯区1家汽车旅馆性交易,事后交付1万元仲介费给张女。同年7月20日,林男又在张女仲介下,与另名14岁少女B女性交易,B女收费2万5千元费用,将其中一半交付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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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17日,B女也经由张女仲介,以1万2千元代价在北区1家汽车旅馆与白姓男子性交易,事后交付一半6千元给张女。同日,A女也由张女仲介以1.1万元与另名男子性交易。
其中,白姓男子食髓知味,要求B女找来同样只有14岁的C女,到汽车旅馆与白男大玩3P性交易,白男这次分别付给B女1万元、C女7千元。
全案经警方查获,张女及林姓、白姓嫖客均坦承犯行,张女与A女、B女分别以36万、30万元和解,但只各付了1万元就没再支付,一审被台中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2年、并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至于2名嫖客,白姓男子分别以50万元、20万元,和B女、C女和解,一审被判刑9月、缓刑2年,应支付公库10万元;林姓男子分别以22万元、25万元与A女、B女和解,一审被判刑7月、缓刑2年,应支付公库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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