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官讯后,认被告3人涉嫌违法重制、以侵害电脑程式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作为营业之使用者罪等罪嫌重大,分别谕知被告黄以新台币100万、陈以60万、黄以20万元具保之,并均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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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凃建丰/高雄报导】台中地检署接获检举,昨(11)指挥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站,持法院核发搜索票,至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及搜索,并约询研发部黄姓总处长、陈姓副处长等3人,漏夜侦讯后认为3人涉犯著作权法等罪嫌,分别谕令20万元至100万元交保。
经检察官讯后,认被告3人涉嫌违法重制、以侵害电脑程式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作为营业之使用者罪等罪嫌重大,分别谕知被告黄以新台币100万、陈以60万、黄以20万元具保之,并均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