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酒驾

台中市第五分局东山派出所警员叶威廷、王帅智,前天凌晨0时许巡逻行经北屯区太原路三段,发现洪姓男子骑机车飘移不稳,上前拦查发现洪男身上散发浓浓酒味涉嫌酒驾,警方告知权利后,依规定给予漱口实施酒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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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测过程中,洪男以各种方式拖延,频频使出假吹气、中断吹气等招数,导致酒测器呼气取样不足频频失败,明显消极不配合酒精浓度采样。警方告知罚则及相关法律效果多次,也告知拒测的相关规定,但洪男不断犹豫是否拒测,也不断辩称自己愿意施测,但还是持续呼气取样不足,反怪罪警方刁难要让他超过标准才肯罢休。

警方见洪男骑车摇晃将其拦下盘查。警方提供
警方见洪男骑车摇晃将其拦下盘查。警方提供

警方要他「阿莎力」一点,直接表明拒测,但洪男又不愿意,前后在施测与取样失败之间来回超过10次,最后警方见洪男根本是借故拖延,也无其他不能完成呼气之情事,判定他消极拒绝酒测,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4项2款告发拒测18万,当场移置保管该机车、吊销其驾驶执照,且需吊扣该部机车牌照2年。

警方呼吁,拒绝酒驾是全民共识,消极不配合酒测也无法逃避责任。驾驶人若在10年内第2次酒驾拒测,罚锾将更为严重,达36万元。若再犯,则将因前次所处罚金额而加罚18万元,并吊销驾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驾驶人不应有任何轻忽或侥幸心理,以免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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