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陆姓女员工的体脂肪在正常范围内,没必要接受抽脂医疗,但2013年6月23日,没有医事人员资格的池国梁(原名池岳龙)仍与林玉清等3名医师联手动手术,针对陆女的大腿内外侧、臀部、腰部、腹部、手臂及背部麻醉抽脂,属于大范围侵入性手术,并以自体脂肪丰胸,但手术过程中未注意麻醉药物剂量已超过一般人合理使用范围,导致抽脂手术结束后,池男接续对陆女左胸施打麻醉药时,她无法负荷麻醉药物剂量,出现眨眼、抽筋、全身躁动吼叫等癫痫症状。

辩女员工吸毒导致癫痫

依照医疗常规,这时应使用生命征象监测仪器及血氧机等设备,注意陆女生命征象变化,且应立即使用气管内管合并呼吸器,以避免产生缺氧性脑病变,但池男等人并未立即这样做,仅由林玉清清理呼吸道,给予鼻导管氧气、滴打生理食盐水、营养液,而池男仅为陆女按摩穴道,导致癫痫发作的陆女未能接受适当紧急处置,造成缺氧性脑病变死亡。

审理时,池男、林女均辩称陆女滥用毒品,才会出现癫痫重积症。不过,陆女死亡后,法医在她的血液、胃内容物并未验出鸦片类、安非他命类、镇静安眠药及其他常见毒药物成分,头发则验出摇头丸、K他命等毒品,但难以确认施用时间及剂量。

法官认为只能推论较长时间前曾经施用,而非近期施用,且验得药物多为医疗用药,纵使有少数毒药物,既然无法研判用量及施用时间,难以认定这是陆女发生缺氧脑病变的直接原因。

此案更一审去年依《医师法》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池男、林女各2年10月、2年6月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依《速审法》减刑,今改判池男、林女各2年9月、2年6月徒刑定谳。

另2名医师也判刑

民事部分,法院已判池男、林女连带赔偿陆女的母亲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慰抚金共120万余元确定,另外,高院日前判2人连带赔偿陆女母亲扶养费178万8474元,可上诉。犯罪被害补偿金部分,一审日前判2人连带给付台北地检署59万余元,可上诉。

此外,当时参与手术的另2名医师周建国、郑惠升也被法办,台北地院今年6月依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2人各2年、1年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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