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田中警分局今年4月获报,二水乡浊水溪畔遭人倾倒废弃物,于是报请彰化地检署指挥,会同通知彰化县环保局、第四河川局人员共同至现场勘查,当场缉获邵姓等3名嫌犯,发现他们将船只废缆绳、轮胎等废弃物倾倒在河川地,现场还查扣2辆曳引车。
专案小组研判,废弃物案件多半有土头(开挖)、土尾(回填)、仲介、司机、挖土机、场地等组织犯罪分工,经4个多月的扩大侦办,日前查出刘姓主嫌(50岁)藏匿于云林县湖口乡,于是前往其经常出没的槟榔摊埋伏查缉,惟刘嫌警觉性极高,发现行迹暴露后立即以破百车速逃亡。
警方为避免造成用路人生命危险,先取消该次拘捕行动,再经搜证后掌握刘嫌行踪,向检察官声请拘票并设下天罗地网,终将刘嫌逮捕归案,并陆续查获另2名嫌犯,合计共6名嫌犯,依违反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移送彰化地检署侦办。
田中分局长简龙宏表示,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未依规定处理废弃物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不肖业者为图一时方便及牟取暴利,任意倾倒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及周遭农民的损失,警方绝对依法严查究办,刨根溯源,一个都不会放过,呼吁业者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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