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灵慈善会与立委林俊宪办公室去年七月合办慈善活动,在将军青鲲鯓朝天宫发放白米1包、全联礼券300元,共计200份给在地弱势民众。蔡苏秋金受邀出席,身穿背心到场协助发放,当地里长王燕宗也有到场。由于在大选期间,公益活动遭检举涉及贿选。
检方起诉书指出,综合相关证人供词,认定蔡苏秋金办公室对发放物资具有主导地位,且蔡苏秋金在现场曾提及林俊宪的政绩,向选民拜托支持,有贿选之嫌。
律师团则反驳,蔡苏秋金自始至终未提到个人选举,不但没有行贿事实,客观上也不会让人误解为选举活动,「到场是选民服务」。物资、地点均为慈善会所指定的,庙方也有公开广播发放物资,有违贿选秘密为之的常情。现场民众都认知是场社会救济活动,不可能跟选民间成立对价关系。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2时许一审宣判,王燕宗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交付、贿赂罪,处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2年。蔡苏秋金无罪。
判决书指出,王燕宗明知李姓妇人未符爱心物资的发放资格,在活动结束后,亲赴李妇住家,交付一份物资,同时请托支持。李妇收受后也允诺全家都会投票支持。贿选事证明确。
判决书另表示,该活动印制载有「关怀弱势 送爱青鲲鯓.天灵慈善会.林俊宪立委关心您!」等字样的物资领用券,由当地居民协助发给弱势民众,于活动当天凭券领取。足认本次活动并非系为选举造势而举办,被告蔡苏秋金及其团队亦非系为选举造势之目的,假藉名目筹划此次活动。无从认定本案物资与选举相关,且可影响选民之投票意向,应为被告等人均无罪之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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