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力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配合政府推广再生能源,成立天英能源、天柱能源、天心智慧能源、天任能源及天芮能源等五家公司进行太阳能光电场开发,开发前期皆由力旸能源百分之百投资,后续依电业法规定,取得其他上市公司合作共同投资,私人企业股权转移作业完全合法。
二、 有关王委员提及之天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08年5月21日设立,由郑朝瀚及郭明锦投资,另天冲能源、天篷能源及天禽能源等3家公司皆于108年8月19日设立,由天辅公司、中兴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述公司皆与本公司无涉。
三、 针对王委员身为公众人物其言论本应善尽查证之义务,非借由不实言论抹黑本公司及扭曲政府绿能政策,对其举措已严重影响本公司多年经营名誉及经济上信用,已毁谤公司之形象及声誉。本公司已委请律师研议法律因应措施,后续不排除进入司法程序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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