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im.B吸金案期间接获告发,指调查局内一名曹姓调查官参与im.B平台投资,涉嫌以职务身分要求优先领回本金及收取利息,以换取调查局不立案侦办调查im.B吸金案,涉嫌渎职。

检方查出,曹姓调查官虽确实投资im.B平台约1200余万元,但并无施压平台人员,且他于今年4月24日收受最后一笔8万余元利息时, 还不知道im.B平台发生问题,也因此查无他以职务身分要求支付本金或利息,换取调查局不立案的情事,因而以查无犯罪事证为由签结。

不过,曹姓调查官除自行投资外,也曾向家人推广投资 im.B平台不动产债权,从中分得1%的佣金约2万余元,检方认为曹姓调查官虽仅对他的父亲、配偶招揽,不符合《银行法》「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项或吸收资金」的构成要件,但身为公务员,却兼职收取业务佣金,此部分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由于属行政惩处范畴,将由权责机关依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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