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原高中男学生去年10月被校方发现持有电子烟并吸食,从此被校方人员锁定,主任教官指控他偷钱、吸毒,叫到教官室逼问,威胁送少年法庭;学务主任公然对他搜身,公开广播要他去学务处报到,还逼他休学、签切结书。男学生男学生一再否认偷钱,验尿也无毒品反应,却未获信任,最后在校园洒白包抗议后在家轻生亡。
对于专审会决议「停聘」而非「解聘」,人本教育基金会表示无法接受。人本说,前学务主任等人用记过、搜身、恐吓、威胁、歧视辱骂来对待学生,导致学生轻生,如果仅是停聘1年,如同留职停薪,1年后这个主任不必被考核、评估就可直接回归学校;如果是解聘1年,才会跟其他人一起考教师甄试,才能让教育界有机会检视他还有没有资格担任教师。
全案经人本基金会、民代与学生家长开记者会揭露,引发社会瞩目,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停职或调职,但学校教评会两度启动调查程序,均认定前学务主任仅涉及不当管教,霸凌不成立,并打算让已停职3个月的前学务主任9月1日将重回学校任职。消息曝光后,台中市教育局无法接受,针对涉及不当管教部分迳提专审会审议。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调查不当管教,校方第一次调查认定前学务主任等人不当管教成立且情节重大,但对前学务主任仅记过处分,教育局认为学校教评会违反教师法第14、15、18条规定程序,经要求覆议,学校教评会仍维持记过处分,因此教育局主动介入,依教师法第26条召开专审会,依法取代学校教评会功能,就该案行为人是否涉有教师法停聘、解聘、不续聘情形进一步严审严办。
教育局表示,今天的专审会议,当事人前学务主任由律师陪同出席,充分表达意见,陈述自我主张或补充相关资讯提供委员参考;当事人离场后,委员经个面向审慎讨论,最终决议依教师法第18条教师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认定有停聘之必要,将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
至于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说明,专审会审议的对象是指具有教师身分的人员,主任教官不具教师身分,另有依法惩处的法规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据学校函报调查报告结果,召开人评会审理并决议对主任教官记过2次处分,并已报中央权责机关核定;涉案的学务创新人员,学校予以记过1次处分,目前已申请离职。
此外,教育局要求学校彻底检讨教评会召开、审议或决议程序,提升所属有关知能,避免造成决议「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有违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标准」、「法律概念与事实关系间之涵摄明显错误」、「违背解释法则」等有欠妥适而有违法之虞。
教育局也提醒学校就现行校规及学生奖惩规定详加检视,尽速汰除不合时宜之规定或措施,应尊重学生自主权,校园安全管理措施亦应与时俱进,符合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2项规定,以维护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