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母亲求助无效

女儿告诉法官:「我国小五、六年级的时候,爸爸要我上楼帮他按摩,就直接脱我的裤子,我有推他推不动,他说一下子就好」,她还说,被性侵时有喊痛,还有流血,一直到爸爸射精才结束,「如果我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爸爸会变脸很不高兴,还会怀疑我是不是交男朋友,我有跟妈妈提过爸爸侵害我,但后来爸爸不知道跟妈妈怎么说的,事情就平息了。」

父女讨论「破处」成罪证

她还说,最后一次是在2020年7月在家中,当时她17岁,那天妈妈出去买东西,「爸爸跟我说是最后一次,要我变换姿势,我跟爸爸以男下女上的姿势发生性行为,直到他射精,我们曾经为这些事吵架,我有录音」。

兽父辩称女儿因为交男友之事不服管教,被他责罚而诬陷,他虽对女儿说过「如果需要男友,可以把我当作男友,有性需求的话可以找我」等语,但只是他开导女儿时「嘴砲」,并无特殊意义。

法官勘验录音,父亲曾向女儿表示要当她的情人、不是砲友,还说有「过气」给她,女儿询问为何「破处」会流血,父亲表示破处本来就会流血,女儿又提到处女膜,并询问父亲是不是只能跟他做爱,父亲回答:「如果我说是呢?」依据这些事证,法官认定兽父在女儿读国小五年级、高三时各性侵1次,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将兽父判刑12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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