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公所主任秘书陈其泓回应表示,9月8日已经收到基隆地方法院的判决书,尊重法院判决。目前与法制单位、委任律师研议,是否上诉仍待相关单位讨论后再决定。

根据基隆地方法院8月30日宣判主文,被告金山区公所应给付原告陈嘉纬的父亲陈国煌新台币104万5545元,及自去年1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5%计算利息。

此外,金山区公所应给付原告陈嘉纬的母亲江丽红269万1752元,及自去年1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5%计算利息。

对于一审判决感想,陈国煌晚间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说,时代力量立法委员王婉谕国会办公室今上午10时30分会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届时他出席说明。

陈嘉纬疑过劳猝死,家属请求国赔,新北市政府决议拒绝赔偿,陈国煌去年5月25日在委任律师关治维等人陪同下,前往基隆地院提出国家赔偿诉讼,声明金山区公所应给付共新台币836万余元。

金山区公所自民国106年11月起,以秘书室课员职务代理人名义晋用陈嘉纬,担任新闻联络人兼新媒体小组长,负责新闻联系、首长行程记录,也与各课室职员经营社群,陈嘉纬109年8月4日在家中猝死,得年29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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