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阮综合医院创办人阮朝英1983年过世后,原本由四个儿子阮仲铿、阮仲垠、阮仲洲及阮仲烱各持有医院25%股权,阮综合医院董事长由老三阮仲洲出任,大哥阮仲铿及老四阮仲烱担任副院长,老二阮仲垠因心肌梗塞过世,由妻子吴惠萍担任董事,之后家族爆发内哄,老三阮仲洲未经董事会同意,就解除阮仲烱行政副院长及其女儿阮馨嬅的管理部主任职务,也让家族内哄加剧。
目前阮家的家族事业包括阮综合社团法人医院,因为老二阮仲垠家族将5%社员权转让给阮仲洲,因此阮仲洲家族持股30%最多,阮仲铿、阮仲烱家族各持有25%,阮仲垠家族持有20%。
另外丰畴公司4兄弟各持有25%股权,但2020年董监事改选,阮仲洲违法将阮仲烱等家族表决权剔除,经过官司诉讼后,当天的改选已被最高法院判决无效,在公司股东要求下,经发局才于去年11月要求丰畴今年 2月20日前改选,但因为阮仲洲家族故意杯葛不出席,使得丰畴自今年2月21日起就呈现无董监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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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健康事业在今年4月改选董监事,阮馨嬅为最高票董事,依规定由她决定董事会时间及地点,阮馨嬅于今年5月至9月共9次通知董事召开董事会,但董事都未出席,让董事会无法召开,阮馨嬅质疑,三伯阮仲洲故意拖延不参加,导致董事会无法顺利召开,推举新任董事长。
至于经发局在这场家族纷争中的立场,也让阮馨嬅觉得相当可疑,她表示,之前向经发局申请阮健康事业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时,被经发局以不符合登记要件为由退件,「但是资料却没有通知我们领回,而是退还给老三那边,向经发局询问时,承办人员只说是不小心弄错了,理由让人傻眼!」
事实上,阮馨嬅及律师之前多次致电经发局,想要询问阮健康事业公司相关情事,不管是承办人员或是股长、科长都不接电话,即使请总机帮忙转接,但只要提到是有关阮健康事业公司案件,总机就直接挂电话。
之后,阮馨嬅在5月至9月共召集9次董事会要改选董事长,都因为阮仲洲家族刻意不出席而流会,经发局竟在今年8月29日主动发函,提到依据经济部商业司112年8月18日经商五字号函办理,函文前面两点主要解释董事会召开地点等相关规定。
但第三点却指出,「得票权数最多董事(阮馨嬅)于OOO会议室计9次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却迟未选择『贵公司之会议室』或『贵公司营运之所在地县市』召开,如未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有民法第148条权利滥用之虞?另贵公司董事(阮仲洲、阮胡瑞瑜)是否有不便出席之事实?是否检具书面证明文件予会议召集人?俾利会议之召集人判断是否更改至『适宜全体董事出席』之会议场所?」
经《壹苹新闻网》致电求证,阮馨嬅表示,「我们没有发文向经发局请示,经发局竟然主动发文,而且正本还是给我,副本则给阮仲洲、阮胡瑞瑜,这样的作法不合常理,加上经济部商业司经商五字号函,并没有上述第三点之内容,为何经发局发函给我们的却多出这一段说明,是否为经发局自己做出的行政指导?」
她质疑,经发局在阮家这件案件的处理态度及做法都非常不寻常,而且明显偏袒阮仲洲家族,似乎已违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的规定。
对此,高雄市经发局表示,阮综合健康事业经营权纠纷案,该公司已召开股东会选任董事,依法由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最多之董事召开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但多次因召开地点非择于营运所在地县市且未提供视讯会议,致人数不足无法完成董事会之召开作业。经陈情,并为要求公司治理原则及避免公司营运空转,本局遂提供相关函释内容供其参采是否得「以视讯会议方式参与会议」或「营运之所在地县市」召开董事会议,以促成会议之召开。
经发局表示,针对文件领取部分,为该公司派员持公司大小章领件,经发局就将公文提供予该公司。于事后发现领件者非申请人即追回文件,并将原申请文件提供予申请人。另该局同仁均于岗位上进行公司商业登记相关业务,未有不接电话之情事,应属误解。
经发局呼吁,公司应平静理性,落实公司治理制度,以公司利益为优先,保障股东权益为最大目标,尽速召开董事会,以利公司业务推展。
针对经发局的说明,委任律师提出两点质疑,1.经发局在阮馨嬅未发文询问的情况下,「主动」给予行政指导,动机为何?是否符合行政中立原则,实启人疑窦。
2.对于阮仲洲一派股东,恶意杯葛丰畴公司董监事改选,导致丰畴公司董监事难产,经发局为何不同时秉持公司利益的立场,给予行政指导,督促阮仲洲一派股东尽速参加股东会,早日完成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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