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指称,她当时要将女婴用揹巾揹在胸前,这件事自己完全可以处理,「但蔡男莫名其妙走过来靠近我们,说要帮我用揹巾,我觉得他是假藉理由,所以拒绝,然后他一再说要帮忙,边说边动手碰我后方的揹巾扣子,有碰到我背后靠近脖子的地方,也有碰到我揹在胸前的女儿的脸,他还对我女儿说『很可爱』,做出捏脸颊的动作」。
人妻表示,蔡男随即要求亲、抱女儿,「我有可能把自己小孩给一个陌生人抱跟亲吗,因为感觉到害怕,我就找借口说赶时间要离开,但他一直重复同样的话,我拒绝很多次,然后他就直接抱我,说这样等于他有抱到妹妹,期间约30秒」。
她还说,蔡男的动作让她很害怕,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不仅要保护女儿,也很怕儿子会被他拉走,「我一直后退并反抗,跟他说可以不要接触我们吗,后来他去结帐,我们就赶快出去」、「这件事情在我心里有阴影,需要看病吃药,我不喜欢自己现在这个样子,我原本好好的,现在每次进到便利商店,就会想到这件事情,就感觉很害怕与紧张」。
法官勘验超商监视器画面,认定蔡男用手碰触人妻腰部,而女性腰部是人体隐私部位,触摸腰部一般有表示亲密的意思,甚且在亲密行为时,属于带有性含意、性暗示的挑逗、调戏举动,必须关系亲密的家人或男友才能碰触,蔡男显然意图性骚扰,审酌他有多次性骚扰女性、女童前科,因此虽然只有抱一下,仍加重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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