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告诉法官,她和丈夫结婚25年,育有3名子女,去年3月底丈夫在一场餐叙上认识王姓小三后,行为举止开始变得不对劲,她因此找征信社跟监,发现王女明知丈夫已婚,去年7月开始密集邀约,两人不仅出游、聚餐,还多次到饭店、摩铁等处嘿咻。
去年8月,人夫女儿查看爸爸的手机,发现他和王女约好23日要去晶华酒店过夜,但因晶华客满,两人因此转移阵地到万豪酒店,女儿一路尾随两人,发现爸爸和王女入住同间房,女儿为了帮妈妈搜证,大胆敲门,人夫开门看到女儿大惊,自知婚外情露馅,于是写下自白书给妻子,允诺不再和王女往来,并于隔天向王女提出分手。
没想到,王女竟开口要求人夫把她在台北101购买精品的尾款结清,包括Cartier手环80万、CHANEL耳环40万元、CHANEL皮包20万元,人夫一口答应,并先后汇款140万元给王女。
然而王女得手后,并未因此和人夫断联,两人持续暗通款曲,去年9月8日到两人又到东方文华用餐,并在短短一个月内,4度到摩铁偷情,人夫还带小三到101Cartier专柜买了36万元的手环,人妻得知后气炸,怒向小三提告求偿200万元。
法官勘验人妻提出的搜证影片和信用卡消费纪录、购物发票及丈夫写下的自白书等证据,认定小三已破坏人妻幸福圆满婚姻,且要求人夫支付精品尾款后,竟仍和人夫发生性行为,情节重大,造成人妻精神痛苦,审酌小三目前担任公司负责人,名下除薪资所得还有汽车及多笔投资,判小三应赔正宫16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