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本月9日上午11时,徐姓女子在苗栗市国华路经由行人穿越道横越马路,遭违规停放于行人穿越道上的车辆挡路,徐女绕道通过并持手机欲拍照录影,被车主发现以为徐女要检举,遂上前拿取手机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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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附近民宅的监视器画面,徐女与违停车主争执的过程被1辆小货车挡住,但违停车辆副驾驶座1名男子下车后,取过徐女手机,检视手机内容并操作许久,最后才将手机交还徐女,并与驾驶上车后离去。徐女随后向警方报案,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拍摄违规画面,她要控告对方妨害自由、公然侮辱及妨害秘密等3罪。

白色自小客车驾驶(右)上车离去,徐女(左)事后向警方报案。民众提供
白色自小客车驾驶(右)上车离去,徐女(左)事后向警方报案。民众提供

苗栗警分局表示,经查白色自小客车停放行人穿越道上,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款规定,最高可处罚1200元罚锾;另将再通知车主到案说明,以厘清实际案情。

苗栗警察分局呼吁驾驶人切勿为一时便利而违规停车妨碍交通;另民众如遇有违规情形,可立即报案请警察到场处理,或将搜集违规证据交由警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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