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去年9月21日公司董事彭国伦、陈仪洁、林骏宏、陈俊翔、温雅贵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中决议解除时任董事长许鉴隆、董事长特助陈璇妃的职务,并由彭国伦、温雅贵分别接任董事长、总经理,当时许鉴隆认为董事会违法,不愿交出公司印鉴,因而发生经营权争议。
据了解,温雅贵为取得公司印鉴,就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向经济部办理变更登记,去年10月24日下午3点多,温雅贵得知陈璇妃在办公室使用印鉴,找来公司总管理处管理部主任陈泰均一同前往索取,未料陈璇妃不愿交出印鉴,温雅贵一气之下伸手强取,2人随即爆发肢体冲突,温雅贵立即向陈泰均求援,2人一同夺取印鉴后逃离,导致陈璇妃右臂、右手腕等处拉伤,她愤而报警提告。
检警调查时,温雅贵辩称,去年9月21日董事会决议,依「印鉴管理使用办法」,公司印鉴应交由管理处主管保管,但许鉴隆、陈璇妃不服决议,竟未依规定仍由许鉴隆亲信管理印鉴,她与彭国伦多次口头、书面请求交回但都没有下文,身为公司总经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维持公司营运,才会去拿取印鉴;陈泰均则辩称,去年10月初,温雅贵对公司主管召开会议表示,印鉴保管人为管理部主任,因此依职责当天才一同找陈璇妃拿取印鉴。
检察官认为,隆铭绿能确实于去年9月21日有召开董事会,决议解除许鉴隆、陈璇妃职务,以及公司印鉴应交由总管理处长保管,另向经济部申请办理印鉴变更、改选董事长等变更登记,但经济部同年10月18日要求补正资料,后来于同年11月4日发函表示,隆铭绿能在9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不合法,否准变更登记等申请,而温雅贵、陈泰均仍强行拿取公司印鉴,导致陈璇妃受伤,依涉犯伤害、强制等罪将2人起诉。
此外,温雅贵抢走陈璇妃手中印鉴逃离时,有2名黑衣人杨青云、陈力纲,喷洒辣椒水、亮刀,阻止隆铭绿能员工追赶温雅贵,陈璇妃对此不满控诉加重准强盗罪嫌,2名黑衣人辩称,他们是受委托保护温雅贵,且当时误以为陈泰均要伤害温,也朝陈喷辣椒水等语。
检方认定,无法从2黑衣人喷辣椒水、亮刀,就认定是在阻止隆铭绿能员工追赶温雅贵,难认2人与温雅贵有共同犯意要夺取公司印鉴,将黑衣人杨青云、陈力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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