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李姓女消防员,在台南市服务约20年,在基层相当知名。在外勤分队服务时,常临时口头告假,造成勤务表大乱,曾与主管起争执,还遭到记过。也传出上班时会录音与检举,令同仁、义消相当不自在,人际关系令长官颇感头痛,加上出勤有状况,造成近几年她每隔一段时间就被调往其他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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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日前执行救护不慎撞破头,消防局专委特别前往慰问。读者提供
李女日前执行救护不慎撞破头,消防局专委特别前往慰问。读者提供

2019年10月份,台南安南区发生1死1伤住宅火警,李女又遭控第一时间到场,却因「怕火」未进入火场搜救,从头到尾待在屋外或消防车旁。局长李明峰得知后震怒,隔月将李女从外勤分队派调到秘书室担任内勤,负责门口登记出入,工作内容变得单纯。

李女提告并主张,她是消防队员,但消防局却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将她派至非其业务单位,导致她无法领危险加给,还得提早出门从市区开车通勤到新营区,来回里程超过80公里。她据此列出牌照税、车险、车辆保修费、油料、国道过路费等支出,以及追讨精神慰抚金、加班费、误餐费,向南市府与消防局求偿146万1172元。

消防局反驳,调职是机关首长固有之职权,且无违反法律之规定。李女被调至消防局秘书室任职,并未实际执行消防之危险勤务,自无请求危险职务加给权利。

消防局强调,局长李明峰(白衣左2)乃依职权对下属调职。资料画面
消防局强调,局长李明峰(白衣左2)乃依职权对下属调职。资料画面

台南地院判决书指出,消防局未给原告危险加给的说明有理,既然调职令未经主管机关认定是违法,调职后相关支出费用,当然是由原告自行负担,不得向消防局求偿,因此判原告败诉。

台南地院表示,至于原告调至秘书室任职「队员」是否违法?应循公务人员保障法、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等所定之程序解决。本件民事诉讼,基于权力分立之原则,无权认定调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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