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05年2月,当时28岁的赖男犯案后逃去中国遭通缉,后来在中国贩毒坐牢,去年才被送回台湾遭起诉、就审,他辩称购买鸡蛋、冰块及保险套,是想把冰块等物装进保险套吓唬高中妹,「我有用手打她、用脚踢踹她,但没有撕破她的衣服,是现场年轻人做的,我有捡起掉在地板断掉的拖把柄,作势要打她,只是要吓她,不是要插下体,也没有试图用手把她夹紧的大腿掰开」。
夹紧双腿保护私处
当年的高中妹现已30多岁,她告诉法官:「印象中当天有很多人攻击我,赖男是其中一人,我被打、被踢,被东西砸,我的衣服被当众撕开,其中有一个画面我印象中比较深刻的,就是赖男拿一根木棍,骂脏话,骂得很凶,冲向我要刺我下体,我夹住了,所以木棍没有直接戳到我的私密处。」
事隔十多年,她仍惊魂未定说:「大约被打了20分钟后,他们开始扯破我的衣服和裤子,内衣被扯掉,外裤被扯到膝盖,内裤被赖男扯破,他拿拖把的棒子要来插我下体时,刚好被我大腿夹住,我听到有人喊『警察来了』,后来他们就全部散了,我就借机逃跑拦计程车回家。」、「我用脚夹得很紧,不要让他伤害到我的私密处,当下只想著一定要保护自己,非常非常的害怕。」
法官认定赖男纠众施暴报复高中妹,并企图以性侵方式羞辱她,审酌拖把柄没有进入下体,最高法院依凌虐少女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他5年徒刑定谳。至于大约20名同伙,只有当时扯下高中妹胸罩的一名未成年少女被逮,由少年法庭审理,其余共犯因为身分不明,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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