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时,钟女辩称没有要窃取的意思,因为发现龙虾肉呈现黑色,店家却说是她自己放酱油,「因为我自己有卖生鲜食品,所以想把龙虾拿去问我朋友,这样是否正常,另外牛肉、虾子的部分,也都是因为食材颜色不正常,如果要窃取,我不会拿这么少」。
至于贴文批店家「「死不承认自己东西冷冻过期不新鲜,这种黑心龙虾吃了挂急诊都不只600了,店长还死不承认龙虾食物都有问题,龙虾是黑的,和牛是假的,骗乡下人不懂是吗?底下附黑心龙虾相片,各位朋友如果不怕拉肚子可以去尝尝,出事我不负责喔!」,钟女辩称是自己本身的消费经验,没有捏造事实或故意破坏商誉,在合理评论范围内,言论自由应该受保障,且商家经营也是可受公评事项,她善意评论并提出相关照片佐证,没有毁损商誉。
辩称携出化验却只带无头虾身
法官林孟皇在判决中写道,「吃到饱」的饮食消费习惯源自欧洲中世纪,后来西方社会出现所谓「自助餐」(Buffet),意指自行选取食物,不设数量限制、可自由夹取足量餐点的用餐方式,而台湾社会引进后,盛行火锅、烧烤或火烤两吃等多种形式「吃到饱」,从业者经营角度来看,吃到饱可以以最少的工作人员,提供最大多数顾客群餐饮服务;从消费者立场来说,可以用最经济的价格吃到最多样化的食物。虽然法无明文,但「吃到饱」采取的既然是固定收费、不限量取食的消费方式,「顾客不可将食材携出或打包带走,无疑是社会通念或众人认可的交易习惯,因此,如有顾客未经餐饮业者同意将食材携出,就是意图窃取他人动产,应以窃盗罪论处」。
虽然钟女辩称因为龙虾是黑的,她要拿出去化验,并请求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但法官询问当时与钟女一起用餐的友人,钟女塑胶袋内的龙虾是否包含虾头,友人证称:「没有虾头,只有虾身。」法官认为如果钟女要携出化验是否新鲜,应携出的是未曾煮过、尤其是更能证明新鲜度的「虾头」,而非煮熟后的虾身,而她在警察到场协调后虽加付300元,但仍触犯窃盗罪。
另外,法官认为钟女用餐后并没有去挂急诊或就诊,在无法证明该餐厅提供「黑心龙虾」的情况下,却贴文称「这种黑心龙虾吃了挂急诊都不只600了」等语,并非基于本身消费经验而善意评论,而是因为恼羞成怒才贴文出气,触犯诽谤罪,因此高等法院依窃盗、诽谤罪判钟女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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