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校园偷拍案发生后,检警查扣相关事证,校方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也要求陈男与LINE群组成员,须将女大生的走光照全部删除,不准偷偷留存。
女大生出庭作证时,边说边哭,表示被自己同学偷拍之事让她很受伤,既难堪又害怕,必须定期接受咨商,她绝不原谅陈男这种恶劣又不尊重女性的行为。
陈男则频频向女同学道歉,强调自己是被其他同学怂恿,一时好玩才做这件事,愿赔偿30万元,希望女同学原谅。
经过协调,女同学接受30万元和解条件,但仍不愿原谅陈男,陈男当庭赔付16万元,其余14万元分期付款,每月支付5000元。
法官认为陈男年纪轻轻,与被害人为同学关系,并无宿怨,仅因见她穿著宽松上衣,加上同学起哄觉得好玩,就窃录女同学身体隐私部位,还将照片传到LINE群组供其他人观览,侵害女同学身体自主隐私权,造成身心创伤,但考量他积极弥补过错并已支付部分和解金,新北地院依《刑法》无故散布摄录性影像罪将陈男判刑7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8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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