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妇幼组邱绣棋检察官指挥刑事局侦二大队第一队、 新北市警局三峡分局、树林分局,本月9日到台北市文山区、新北市三峡区等11处搜索,扣得犯案手机17支、平板3台、折叠刀等凶器10支、讨债传单1份,及劳力士手表1个、LV包包1个、金饰等11条、现金3万6575元,还有安非他命等物,并拘提陈男等12人到案。
检警查出,弘仁会成员利用刺青店诱骗未成年少女,凌虐强迫从事性交易,少女若有不从,就被拘禁在刺青店,由黑帮成员徒手、持热融胶条或棍棒殴打、烫烟蒂,或以镇暴枪填装BB弹或玻璃弹射击。
少女被关在厕所卖淫
为使少女心生畏惧不敢逃离,陈男等人甚至强拍裸照,逼她们继续卖淫为黑帮赚钱,若有少女脱逃,陈男就指示手下把少女逼、骗回到刺青店,然后强夺他们手机,拘禁在刺靑店小房间或厕所内,继续卖淫。
该组织有成员想脱离,遭陈男强迫签立本票, 并指示其他成员将他拘禁在刺青店并殴打、持刀砍伤。
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陈男等6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营利迫使少女性交易、《刑法》伤害、加重私行拘禁、强盗等罪,有勾串、灭证及反复实施伤害、私行拘禁、强盗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新北地院裁定陈男等5人羁押禁见,其中一名张男5万元交保。
另有洪姓等3名被告遭检方谕令各10万元交保,该组织还有3名少年涉案,交由少年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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