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姓警员(50岁)2023年1月至4月在集集警分局侦查队担任警员,负责备勤、地区探巡等勤务,竟基于诈领超勤津贴的犯意,在服勤时间无故离开辖区,回到老家照顾年迈多病的父亲,或回到自己的租屋处,意图规避集集分局内部勤务督察单位审查而遭稽核勤务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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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员并多次在「员警出入及领用登记簿」上,虚伪登载勤务签到证明,并按月在1、2、3月「员警个人超时服勤勤务时段暨时数登记表」上,虚伪登载超勤时数,每个月向分局申请超勤加班费,合计共9741元。警方内部查核时发现黄员犯行,将他移送法办。
黄员接受内部调查及检察官侦讯时均坦承不讳,并缴回9741元不法所得。黄员的辩护人则以黄员是为了照顾父亲才在勤务中返家,请求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
不过,黄员在2014年至2017年任职南投县草屯警分局期间,曾因多次查询民众个资提供给开设护肤店的友人,或提供个资帮朋友讨债,总共泄露11笔个资,被法官依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消息罪,每罪均判他3月徒刑,应执行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黄员选择缴罚金,躲过牢狱之灾。
法官审酌黄员有泄露个资的前科,且本案诈领超勤加班费的犯罪期间非短,并非偶发之犯意,认为没有减刑的理由,考量他从事警察28年,经济状况小康,家中有失智父亲需要照顾等情状,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将他判刑1年1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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