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林芳伃去年由国民党提名参选南投县第5选区(埔里镇、国姓乡及仁爱乡)县议员选举,争取3连霸,国民党埔里镇党部林姓女党员与林芳伃有私交,国民党黄复兴南投党部黄强埔区陈姓主任则与林芳伃属同一地方党部。

热门新闻:桃园拚观光!新宿街头登广告遭民代吐槽 不走文青网美风!观旅局:在地特色搏眼球

检方认定,林姓党员与陈姓主任为求林芳伃顺利当选,3人共同基于买票贿选之犯意联络,由林姓党员筹措财物,陈男开车载他到选民住处,以赠送养生茶或交付500元现金等方式向选民买票,要求支持林芳伃。其中1名选民收受500元后同意支持林芳伃。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检察官依违反《选罢法》将林姓党员及陈姓主任起诉,法院判决2人有罪确定,检方并在林芳伃连任后,对她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一审被南投地院驳回。检方不服,上诉到二审。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检察官起诉书及有罪判决书均未认定林芳伃与林姓党员、陈姓主任有共同犯意或行为分担,也不能证明林芳伃授意2人买票,或事前知情、参与、提供行贿财物;此外,林、陈均非林芳伃竞选团队的成员或桩脚,不能仅因2人与林芳伃有私交或担任党职,就认定林芳伃对贿选知情。合议庭今天驳回检方上诉,判决林芳伃当选有效确定,检方不得再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今日与郭台铭、柯文哲见面? 侯友宜:将公开会面但未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