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光莉提告指称,她与蓝文青因拍戏相识进而相恋,1992年底决定结为夫妻,但蓝男自称没有婚姻命格,若依一般礼俗结婚,有生命危险,且承诺一生只认定她为妻子,因此双方互认对方为配偶,如夫妻般生活,并共同创业开设「蓝宝宝」麻辣锅店,她运用自身名气及人脉,对外行销宣传,并协助蓝男发展房地产事业,使蓝男累积庞大资产,双方有「性」、「生活」及「经济」共同事实的夫妻关系。
夏女告诉法官,没想到双方因蓝男外遇生子而感情破裂,她2019年5月搬出同居处所,并于2022年1月10日终止夫妻关系,当时双方剩余财产差额为1亿3712万余元,因此她依据《民法》请求蓝男给付夫妻剩余财产差额的半数、6856万余元。
蓝文青信誓旦旦愿意「冥婚」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夏女与蓝男因相恋、相知而于1992年底决定共同生活,2019年5月初分居,同居期间共同上媒体宣传火锅店,夏女并代言蓝男公司推出的建案,且于同居14年后,2人曾共同在电视节目表示迟未结婚的原因,是蓝男命格不适合结婚,蓝男并表示如果2人到80岁都还健在,会举办世纪婚礼,即使生病也会赶在死亡前公证盖章,总之,2人以夫妻般恩爱状态对外宣传或接受访问,外观上与一般法律上夫妻无异。
另外,法官认为蓝男在关系生变初期,仍多次信誓旦旦对夏女表示一辈子认定她为结婚对象,甚至说如果夏女先死亡,也愿与她冥婚,可见蓝男也认定夏女是配偶,双方以结为夫妻的意思共同生活,虽不具法律上婚姻关系,但与法律上婚姻配偶关系极为相似,应为事实上夫妻关系。
法官认为2人同居28年期间,相互扶持、共同打拚事业,彼此对于共同生活的贡献,与法律上夫妻关系无异,也有长期共同负担家计的事实,可类推适用夫妻财产法律关系规定,夏女有权依《民法》规定请求分配剩余财差额的1/2,不过,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时效为2年,而双方于2019年5月初分居后,已无共同生活事实,夫妻关系终止,且夏女自己承认于同居期间担心日后财产被亲人谋夺,因此将财产都过户或登记在蓝男名下,可见夏女决定分居时,已知蓝男的财产较多,但她时隔3年多,直到2022年9月22日才提告要求分产,已超过2年的请求权时效,蓝男以时效抗辩、拒绝给付有理,因此高院今仍判夏女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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