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议员第10区选区包括卓溪乡、玉里镇、富里乡,时任国民党籍议员高小成与同党、乡民代表金淑敏二抢一,选举结果以65票败给对手,高小成连任失败。
花莲地院判决书指出,高小成去年8月登记参选前,带著购买的10只鸡,每只价值新台币350元,前往选民家中聚餐,透过张姓妇人将3只鸡送给3名聚餐民众,表示「请帮忙一下、再支持」等语。
高小成及张姓妇人都坦承有送鸡,但否认贿选。高小成表示,买完鸡回家途中受邀聚餐,因不好意思白吃别人请的午餐,基于人情回礼,才将车内的3只鸡透过同样受邀的张姓妇人分送给出席友人,过程中都没有聊到选举。
不过,收受鸡只的3名选民在侦查中证称,张姓妇人送鸡时都有提到高小成要连任、要帮忙支持等,且高平常不会送礼,当下都觉得是跟选举有关,也感到人情压力。
法官认为,根据3名收受鸡只选民说法,高、张平常不会赠礼,突然在登记前几天赠鸡只,且高小成辩称因接受请客,以鸡只回礼,除了给宴饮东道主外,也送另2人,且席间不断提到选举等行为,足见高、张送鸡只有贿选目的。
花莲地方法院一审依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罪,判处高小成有期徒刑3年6月、张姓妇人3年2月,2人皆褫夺公权4年。
高小成今天接受中央社电话采访指出,当时还没有选举气氛,乡下地方都比较慢,只是单纯因接受邀约回礼,没有贿选想法,认为判决结果是法官自由心证,会继续上诉,捍卫清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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