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11月27日裁判,驳回「恩恩」父亲林先生声请准许提起自诉,控告市长侯友宜、前新北市府消防局长黄德清、卫生局长陈润秋等过失致死罪嫌。

判决书指出,去年4月,原告因确诊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竹隔离,其儿子「恩恩」也因密切接触者,核酸采检确认阳性反应,后来出现发烧、发紫斑、呼吸短促、意识不清,其妻子受限当时卫福部禁止COVID-19确诊病患自行就医的限制,多次拨打119请求送医。

根据判决书,原告认为侯友宜未督导部属遵守中央防疫规范,未督促消防、卫生间应建立紧急联络管道;且因救护延迟送医,导致儿子因病毒感染败血性休克、急性肝功能衰竭,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急性脑干病变,急救无效死亡,故控告被告等人过失致死罪嫌。

新北地院表示,原新北检察官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非实际处理「恩恩」送医的第一线人员,且如提早送医或中和卫生所人员有无接听电话,难以判断是否就能避免原告儿子死亡,故认为被告罪嫌不足,侦结不起诉。

合议庭认为,本件不起诉处分或高检署驳回再议处分,检察官侦查针对证据资料详予勾稽论证,认事用法也没有违背任何法令,也无违反任何经验或论理法则,原告指谪原再议驳回处分,请求法院裁定准许提起自诉,没有理由应驳回,不得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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