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是郑性泽2002年1月5日跟随角头老大罗武雄到丰原十三姨KTV包厢喝酒,郑男负责保管枪弹,不料罗男酒醉开枪射击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闹事,警方获报到现场查缉,发生枪战,混乱中苏姓警察身中3枪殉职,罗男也身中3枪死亡,郑性泽大腿中弹,隔天早上在警局写下自白书,承认杀警并供称:「当时我躺在沙发上,发现有一名警察好像中枪蹲下来,我就拿一把克拉克手枪朝警察头部射击,共射了2发子弹。」
但作完笔录当天下午,他被押解到枪击现场还原案发经过时,当场对检察官喊冤:「我之前说的不实在,我根本没向警察补开2枪。」检察官问他为何在警局承认有对警察开枪,郑男回答:「因为我害怕,我没射击那2枪。」当天晚上郑男遭羁押,被送进看守所时,所方记录他的身体状况,记载:「新伤:左脚枪伤贯穿、左眼内瘀血、左眼浮肿、左大腿外侧瘀青。」、「自述:阴茎及左手大拇指遭电击。」
郑性泽被依杀人等罪起诉后,法院历审都判他死刑,2006定谳后,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废死联盟等机构认为郑男遭刑求认罪有冤情,展开抢救行动,并协助他声请再审获准,法院认为殉职的苏姓警察身上取出3颗制式克拉克手枪子弹,但无法证明是郑性泽射击的,2017年11月改判无罪确定。
平反重获自由的郑男于2019年提起国赔诉讼,主张警察当时将他蒙眼,用毛巾摀住口鼻后灌水、电击嘴巴及生殖器等方式刑求,逼他写下自白书,承认对苏姓警察开2枪,导致他背负杀警恶名还被判死定谳,因此要求台中市丰原警分局赔偿165万元,并在警局网站刊登道歉公告1周。
法官认定郑性泽遭刑求
虽然当时讯问郑性泽的多名警察都否认对他刑求,但国赔案法官认为郑性泽当时腿肚中弹被送去医院,病历并无记载眼部及左大腿外侧瘀伤,可见当时这2处并无伤势,但后来被羁押时,看守所却记载「左眼内瘀血、左眼浮肿、左大腿外侧瘀青」,此外,依据警方制作笔录时的录影画面,郑男左眼明显有伤,而且画面一开始就是他在写自白书,有违常情,因为警察制作笔录,依规定一开始要询问姓名、年籍等个资,画面中却没有这部分,确实有蹊跷,加上此案涉及杀警,其他警察基于气愤而对嫌犯刑求,并非不可能的事,因此法官认定郑男遭刑求。
不过,法官认为杀警案历审过程中,只有一审将自白书列为判死事证之一,后续多次判死都没引用自白书,也就是说,郑男被判死定谳,与自白书没有因果关系,此外,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得知损害起2年内,最长不得超过损害发生起5年,而郑男2002年被羁押时就已主张遭刑求,却直到2019年才提起国赔诉讼,已超过时效,基于上述理由,最高法院判他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