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对此回应,羁押是拘束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处分,法官审核声押案应更审慎严格检视,依全卷事证独立判断是否犯嫌重大、符合各项羁押要件,也需依各嫌疑人于案中涉案情节、社会秩序等因素做比例衡平考量,不应偏断。司法应冷静与理性,倘贸然裁押,日后可能衍生刑事补偿,对审、检司法形象均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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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指出,专案小组侦办以泰达币作为犯案工具的诈骗集团,今年11月22日于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团成员11人,扣得教战手册等证物,经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惟法官裁定11人全部无保释放,承办检察官认该裁定认事用法有违误,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2月1日废弃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裁。
据了解,检警破获诈团时发现,主嫌曾指导成员在警询前务必先联系,还强调「我们全部人都代表公司,你们谁的笔录有一点差错,就会搞得全部人进地检署,你们到底知不知道严重性」。
检警透露,该公司提供应对检警的教战守则,显有串供之虞,但法官却认为那是公司避免员工徒遭讼累、影响营运,「谨慎陈述,是合于常情」,令人错愕不解,「正派公司哪会怎样教?全民打诈,我们努力查案抓人,法官却轻易放人!」
台南高分院指出,如公司未涉及不法,何需预先教员工回答敏感问题,显有可议之处。检方已举出相当客观的犯罪证据,撤销一审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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