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分局过埤所警员吕俊德于昨(11)日14时许巡逻行经至中仑二路与中仑三路路口时,发现一机车驾驶刘姓男子(25岁)行进间左顾右盼,便上前拦查,并请其提供身分资料,刘男一开始还报了假证号并称自己姓林,警方见所查照片根本不像,刘男还继续装傻说是他没错,还表示没带证件,警方便请其查看车箱内是否有身分文件。
警员查看刘男机车车厢时,询问里头一本存款簿是谁所有,刘男不经意称是小孩的,警员注意到小孩姓氏是刘,察觉有异,再仔细查看车厢后发现刘男证件。
刘男见事迹败露,不断哀求警方放他一马,他还有小孩要养,等孩子大一点,就会自己去报到。警方虽表同情,现场仍将刘男依违反洗钱防制法、诈欺、伪造文书等共7件通缉案将其逮捕解送归案。
经查刘男7项通缉包括:1、桃园地检111年3月洗钱防制通缉2、台中地院111年3月诈欺通缉3、台中地检111年3月诈欺通缉4、新北地检111年4月诈欺通缉5、新北地院111年9月洗钱防治通缉6、台中地检111年9月伪造文书通缉7、高雄地院111年9月诈欺通缉。
凤山分局呼吁,若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的传票,务必依照指定的日期到案说明,以免遭到通缉,成为警方追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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