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队警员姜孟纬本周二(12日)下午5时许接获报案,台74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发生追撞交通事故。姜员考量快速道路行车阻塞及高速情况易引发连锁事故,途中通报值班人员要求驾驶先拍摄现场照片,并将车辆移至平面道路等待警方会合处理。
姜员抵达现场,仅见1名洪姓男子(43岁)及其宾士车在场。洪男说,当时在太原匝道遭驾驶BMW轿车的女驾驶追撞,报案后遵从警方指示,双方拍照后约定移至平面道路等候,但女驾驶在拍照后,上车便驾驶BMW一路往平面道路行驶扬长而去。
姜员查阅洪男于匝道拍摄照片,确认逃逸车辆车牌号后,联络BMW驾驶陈姓女子(30岁)前来说明。陈女随即返回现场,警方对双方进行酒测,确认均无酒精反应。陈女辩称看到对方拍照后离开平面道路,不知应该留下等警方到场处理。
姜员告诫陈女,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留在现场处理,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警方依规定制作事故资料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告发陈女的肇逃行为。
警方表示,发生车祸不论有无人员受伤均应留在现场处理,事故后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人伤亡的肇逃财损案件则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除处1000元至3000元罚锾外,还要吊扣驾照1至3个月,千万不可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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