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12月7日执行网路巡逻时,发现吴女在脸书(Facebook)社团,公开刊登转售门票广告。

警方调查,吴女兜售的是亚锦赛中华台北队对决日本队的门票,1张门票贩售新台币1015元,2张门票以总价4000元一起出售。

警方认为,吴女从中赚取门票价差1970元,派出员警乔装卖家与吴女相约交易,员警与吴女交易后,即出示证件表明身分、进行盘查,当场查扣门票2张,并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裁定指出,吴女有非供自用,转售门票图利的事实,审酌吴女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违犯手段等情状,裁处罚锾新台币6000元,可抗告。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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