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当事人在脸书「爆料公社」发文表示,房客不缴租金累积将近30万(从今年一月到现在,还有之前欠的),还故意浪费水长达二个多小时,拿刀下来恐吓房东,请各位注意此人张XX。有报警了,但后来检察官不起诉处分。
而记者爆料网指出,新北市泰山区明志一处公寓,今年8月间发生女房客与房东纠纷,女房客持菜刀找房东理论案,警方获报调查得知,系因房东不满房客常浪费水源,当天关闭水源引发纠纷,事后房东提告,警询后依恐吓罪嫌将女房客移送法办。女房客表示当天因煮饭时水源遭房东关闭,便顺手拿菜刀至房东住处敲门理论。房东则表示,因女房客常不关水源导致浪费,当天见水源又没关且敲租客门也无回应,于是关闭水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房东将不起诉处分书结论部分PO网,内容写明,被告固有持菜刀至告诉人住处,大门外之行为,然审酌本件事发经过历时非长,且被告除以菜刀刀柄敲门外,并无其他朝向告诉人挥舞、恫吓,乃至传述何欲加害告诉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恶害通知等客观行为,则被告之行为固流于情绪化,然在其当时未再进一步具体表达其他话语或行为之情形下,究竟其当时所思为何?是否系欲实施违法手段来对付告诉人?抑或属于埋怨告诉人或与之理论之举动?在本于社会客观经验法则判断后,既仍存在有利被告之合理怀疑,亦查无其他客观事证可资凭佐之情形下,实难徒以告诉人主观感受,率认被告行为属于刑法恐吓罪规定之恶害通知而以该罪责相绳。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被告有何不法犯行,揆诸前述法律规定及判决意旨,应认其罪嫌不足,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10款为不起诉处分。
网友见状议论纷纷,「现在都是欠钱的在砍债主就对了?」、「面对疯子拿刀恐吓,当然是要躲起来啊,谁要跟她面对面呀!」、「整个就像流氓样,房东还让他欠到30万也太好心了吧」、「可怕,遇到垃圾人」、「人善被人欺」、「这样还不起诉傻眼馁」、「台湾的司法真的很可悲啊,善良人都要被这些欺负」,「太扯,拿刀恐吓事证明确,恐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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